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资料图片)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朱卫军
先生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运行。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 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翡、马红涛、倪炳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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