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债务处理的办法如下:
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是连带保证的,则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的,要按优先顺序进行支付,剩余的按照比例分配。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