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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王继学
法院作出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的生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涛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后,被告人李某涛仍未执行;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李某涛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4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历下法院”)对这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九个月。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济南历下法院作出的首例拒执罪判决。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李某涛为经营济南历下某酒店与张某签订《酒店联营合同书》,约定由张某提供其承租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某处房屋作为酒店经营场所使用,李某涛或济南历下某酒店向张某支付固定回报,含酒店租金。合同签订后,张某以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欠付租金为由,诉至济南历下法院,法院判决解除酒店联营合同,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支付租金及利息等。
李某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仍然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欠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20年张某再次诉至济南历下法院,要求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利息,济南历下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利息等。李某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未履行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经张某申请,济南历下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之后,法院向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李某涛未履行。2021年6月,法院向李某涛、济南历下某酒店发出公告,责令其在2021年6月20日前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的涉案房屋。因李某涛逾期仍未腾退房屋,法院于2021年6月依法传唤李某涛,敦促执行,但其一直拖延腾退房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于2021年7月12日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被告人李某涛仍拒不履行。因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即拒不恢复原状并返还涉案房屋,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李某涛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李某涛于2021年8月26日被逮捕后,委托他人于2022年10月11日将该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涛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被立案执行,法院先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告,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执行申请人,但李某涛逾期未迁出房屋。经法院依法传唤,敦促执行,其拖延腾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满后,其仍拒不执行。李某涛在能恢复涉案房屋原状并返还的情况下,拒不迁出,继续占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损害判决权威,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涛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将该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张某,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涛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予以折抵刑期。
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