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可以正式成为打官司的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官网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面来看具体内容。
其中第十四条提到、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