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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可在药店买药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适用范围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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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为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关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意见指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财经网产经注意到,意见提出,要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对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适用范围提出要求。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 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 职工医保 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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